Lot 1220
宣统元年开封大清银行兑换银票叁两/CMC45/85新
估价(人民币):75,000-95,000
成交价(人民币):230,000
简介
宣统元年开封大清银行兑换银票汴平足银叁两一枚,芳字第一百八十号,以“大清户部银行”水印纸单面印刷,双龙海水纹及龙旗大清银行徽记雕刻精美,保存良好;此钞发行时间极短,存世极为少见,马定祥旧藏,CMC45/85新
1908年2月,经度支部(即官制改革前的户部)奏准,于同年7月1日起,大清户部银行总、分行各机构一律改名为大清银行,厘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进一步确定该行的国家银行性质,并赋予其代理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事务、经理公家一切款项收付以及经办公债票和各种证券等权责。其后发行的纸币一律以大清银行为行名,原大清户部银行纸币逐步收兑。大清银行在南昌、杭州、开封、太原、长春、福州、广州、芜湖、长沙、西安、云南(昆明)、江宁等地陆续增设二十家分行。
大清银行除行使国家银行职权,发行纸币外,度支部还规定各省解部库款,除将月饷放款扣留库外,其余悉交由大清银行存储,由其代理国库。
大清银行鉴于宋、元、明各朝纸币泛滥,信用尽失,于宣统元年规定以九成现银为纸币发行准备。宣统二年五月,度支部又规定“大清银行应照发行纸币数目,常时存储五成现银以备兑换,其余亦须有确实之有价证券为准备”。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各地大清银行相继停业,在上海成立的大清银行总清理处,负责办理结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