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 1106
清代广东“潮运同 信义”十两砝码锭
估价(人民币):30,000-50,000
成交价(人民币):109,250
简介
清代广东“潮运同 信义”十两砝码锭一枚,重量:371克,系乾隆五十四年至嘉庆十一年间广东官铸盐税锭,铭文清晰,银光温润,是广东三种税银中最稀少的品种,《丽庄藏中国银锭》第128页331号图片原物,华夏评级 极美
“潮”为潮州的简称,“运同”为清代盐官名。清代盐政隶属户部,在全国主要盐区设有“都转盐运使司”,简称“盐运司”,下有“运使”、“运同”、“运副”、“运判”等官职。广东设有运使、运同各一人,各置于广州与潮州,分管埠地,未设运副与运判。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以前,两广一直是官垫盐本收盐,再由埠商核定行销区域之盐商,完纳盐税,运盐销售。清初,官方原本一度仰赖承包盐场的盐商(即场商),包揽并交纳盐税。由于埠商积欠盐饷严重,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裁撤场商,改为官运商销,并以潮州作为粤盐的仓储与配运中心,以官本购买各场场盐,集中于潮州,再分配予全省各埠埠商价购经销。两广盐区共有一百八十八埠,其中省河(广州)一百五十九埠,潮桥(潮州)二十九埠。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改行“改埠归纲”,新设公局于广州,由局商赴盐场配运盐斤,官方停止垫付盐本。然新法未及于潮桥埠商,潮州运同仍配销潮桥二十九埠所需盐斤,垫付盐本收盐。嘉庆十一年以后,再行“改纲归所”,改公局为公所,由埠商主持,每三年一换。—摘自戴学文著《方槽考》,2006年,页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