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 1071
蒙元太宗二年至海迷失后元年间铸造“真定河间课银”五十两银铤/GBCA MS60
估价(人民币):100,000-200,000
成交价(人民币):115,000
简介
蒙元太宗二年(1230)至海迷失后元年(1249)间铸造“真定河间课银”五十两银铤一枚,重量:2009.8克,刻字:“库官 秘 刘 真定河间课银 银匠”,戳记:“银匠汪兴五 李和”;蒙元时期官铸五十两银铤传世稀少,迄今仅发现三十余枚,多入藏公立博物馆,民间流传极罕;此铤系真定河涧课税所征收盐税折银,造型颇似宋铤,弧首束腰,狭长厚重,具典型蒙元时期银铤式样;铤面刻字细挺清晰,砸戳铭文可辨,自然原始皮壳,保存完好,对于蒙元时期财税史及古代白银货币史的研究,均具有极高的实物史料价值以及文物收藏价值,GBCA MS60
“真定”即真定路,位于今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是元代重要行政区划,隶中书省。“河间”为“河涧”之简写,即今河北省沧州市下辖河间县级市,是蒙元时期北方重要盐产地,有盐场二十二处,设有都转运盐使司。“库官”则为仓库管理职务。
盐税是蒙元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太宗二年(1230年)始推盐法,先后于真定、河涧、山东、平阳等重要盐场设立十路征收课税所,河涧课税所即其中之一,早期隶属于真定路课税所,负责征收河北地区盐税。蒙元时期盐课实行引岸专卖制,河涧盐场是最早依照盐引法销售食盐的盐场之一。据《元史·食货二·盐法》记载:“河涧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涧课税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隶之。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由此可知,购买官府盐引须以白银交易,此类真定河涧盐税折银系买卖盐引所得。
此外,蒙元时期曾多次变更盐税征收机构。据《元史》记载,“真定河涧课税所”之称谓仅出现在1230-1249年间,故此类带有“真定河间课银”铭文的银铤,应铸造于建元之前的大蒙古国时期。—参阅李晓萍著《蒙元时期真定路河涧盐税银锭考》一文,刊载于林崇诚主编《元是无价宝》,台湾历史博物馆,2016年,页35-41。
出版
《丽庄藏中国银锭》,页8,图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