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t 1106
元代“至元十四年 扬州 两浙运司盐课”背“元宝”五十两银锭/GBCA MS64
估价(人民币):280,000-350,000
成交价(人民币):862,500
简介
元代“至元十四年 扬州 两浙运司盐课”背“元宝”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933.8克,锭面铭文均为砸戳,正面戳记:“扬州 至元十四年 行中书省 两浙运司盐课和中白银 拾成色 监铸官员 销银官王琪 秤验银库子吴成 广盈库官 □叁郎 提领进义 银匠杨椿 银匠沈荣 拾成色 副使刘 提领进义 银匠杜元亮 秤验银匠沈元善 伍拾两 十成 库官孟珪 银匠候君用 重伍拾两 重五十两 徐润 库子徐允中”,另砸花押四处,背阴文“元宝”;拍品系至元十四年(1277年),隶属于江淮(扬州)行中书省的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所征收的盐课折银,民间流传屈指可数;银锭沿袭宋金形制,锭面宽阔,弧首束腰,四周边缘起郭,具元早期官铸银锭典型式样,或因多次进出官库,锭面砸满各式戳记,有些甚至二枚戳印叠打,铭文多达百余字,内容丰富,是目前所见铭文字数最多的扬州元宝,其中的多个官职名、官员名、银匠名亦出现于其他同类银锭之上,对于元代白银货币史及财税史的研究,均具有极高的实物史料价值,同时具有珍贵的货币文物收藏价值;元宝包浆自然滞厚,通体散发原始光泽,保存极为完美,其品相应属目前存世扬州元宝之佼佼者,GBCA MS64
拍品是迄今所见加盖戳印数量最多、铭文字数最多的扬州元宝,通过这些铭文,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此锭的铸造、使用以及它在元代货币史上的历史地位。
1、扬州元宝的销铸时间、地点与铸造机构
中统元年(1260年),世祖忽必烈为加强中央集权,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权力中心,之后,又在核心地区陆续设立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派出地方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掌管各自辖区的赋税征收、军事、官吏考核、农桑水利及漕运等事宜。南宋德祐二年(1276年),即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元军攻占宋都临安,二月,于临安设置两浙大都督府,六月改立临安行省。十月,朝廷在淮东扬州设立行省,行使对江淮、江东地区的最高管理职权。未久,又将扬州、临安二行省合并为江淮行省,统辖两淮、两浙地区,省治扬州,又称扬州行省、淮东行省。铭文中的“行中书省”即指江淮行省,“扬州”是元宝的铸造地点,“至元十四年”为铸造时间。
江浙物产丰富,是元朝最重要的产粮区和经济中心,同时也是财赋重地,每年国家三分之一的赋税,都出自江淮、江浙行省。当时,宋元战事未平,世祖即要求南方各省恢复起征盐、茶、酒、醋等各项赋税,而盐课在其中占比举足轻重。因此,元朝在建立政权的同时,就将盐的生产、销售体系直接纳入到政府管辖之下。至元十三年至十四年(1276-1277年),元廷在南宋原有的基础上,设立了两淮、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负责管理江浙地区的盐政并征收盐课,隶属于江淮行省。铭文中的“两浙运司”即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之简称,是扬州元宝的铸造者,“盐课”是此锭的税种。
2、铭文反映出的元初银锭铸造管理制度
“和中白银”“拾成色”:金代银锭中,常见真花银、上等银、中上等银、中白银、中白上花银等关于银锭成色的名称,代表成色从高到低。到了元代,银锭上则很少出现表示成色的铭文。此枚元宝延续前朝旧制,打“和中白银”,表示上好成色;“拾成色”即十足色。实际上,目前所见元代银锭的含银量基本都在98%左右。
“伍拾两”“重伍拾两”“重五十两”:熔铸成锭的白银,因重量不等,通常以两为主要单位,故称“银两”,大致分为大锭重五十两,中锭重十两,小锭重一二两至三五两不等,碎银重在一两以下。铭文的三种写法表明,银锭被三次称重,并且是该银锭官方认可的重量。
“监铸官员”:监督铸造银锭的官员,从五品。
“库官”:即收银库官,指主管官库的小吏,九品,常设官职。
“销银官”:专门负责银锭销铸的官职,地位在“库官”之下。
“库子”:元代下层州役之一,负责看守官库、保管官库货物及银钱货物进出库等事项。
“秤验银库子”:专门负责鉴定银锭成色、重量的库子,为常设官职。
“广盈库”:系两浙运司下属官库,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提领为主管官员,正八品,大使、副使官职低于提领。“提领进义”“副使刘”即为广盈库任职官员名。
“秤验银匠”:专门负责秤重、检验成色的银匠。
“银匠杨椿”“银匠沈荣”“银匠杜元亮”“银匠候君用”:直接操作银锭铸造的工匠。
从以上铭文释义可以看出,官铸税银的铸造过程中,从销铸到检验入库,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皆须在锭面打上其官职名与姓名。例如拍品打“秤验银库子”官职名戳记,表明官方对白银销铸的严格管理,以避免在成色与重量上出现纰漏。从如此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和细致的专业分工,可一窥元初白银货币铸造管理制度的严谨,以及政府组织体系的完整。
3、背阴文“元宝”的历史价值
中国以白银作为货币始于汉朝,之后历朝历代皆有铸造,尤以明清为盛。长期以来,银两都是中国通行货币单位,直到1933年3月10日国民政府颁布《废两改元令》,银两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蒙元时期,白银的使用相当广泛,早在成吉思汗时代,朝廷已使用白银铸造“大朝通宝”银钱。其时,白银不仅用作赏赐、大宗贸易、借贷等,还常常用来标示物价,或者作为交易媒介,直接购买粮食、马匹和物资。元代官铸银锭基本承袭前朝银锭的形制,锭面刻字或砸戳都须遵循一定规制,铭文多为阴文,在浇铸银液尚未冷却时,由银匠砸戳或加刻,以示银锭的来源与用途。比如拍品面砸“两浙运司盐课”戳记,说明此为盐运司征收之盐税,铸成银锭后,须造册上报行省,最终上解中书省属下的户部万亿宝源库。
银锭背铸有大字阴文,是元代早期铸锭的一大特征。在目前有记载的带有元代年号的纪年银锭中,只有至元十三年、至元十四年的扬州元宝背面有阴文“元宝”二字,之后的银锭则不再有背铸阴文的情况。“元宝”意为“元代宝货”,元宝一词即由此而来,成为日后白银货币的代名词。
关于扬州元宝的来历,据陶宗仪著《南村辍耕录》记载,至元十三年,丞相伯颜平定南宋以后,返回江淮行省之都扬州时,下令搜检所有随军将士的行囊,将众人携带撒花银两全部收缴,并销铸成重五十两的银锭,背均铸阴文“元宝”二字,待班师回朝后进献皇帝。亦有记载,世祖忽必烈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曾将扬州元宝赏赐给王公贵族,部分元宝后来以货卖形式流入市场,所以民间有此类银锭流传。陶氏对扬州元宝记述的可信性,史学界仍有学者持怀疑态度,但目前尚未发现相关文献史料可以印证。存世的扬州元宝实物中,除上海博物馆馆藏的一枚为至元十三年外,其余均为至元十四年,十五年则迄今未见。
金银作为天然的货币,注定了其在货币领域的主导地位。大蒙古国早期,白银尚未做好准备,充当流通与支付的主体货币。然而,扬州元宝的出现,说明当时社会上的用银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元代曾三次颁布禁银法令,但并没有完全禁止白银在民间的流通,最终导致纸币大幅贬值。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朝廷发布诏令,实施货币制度改革,放弃单一纸币流通政策,承认白银与铜钱的货币地位,允许白银流通并恢复铸造和行用铜钱。因此,扬州元宝作为元早期的白银货币,其铸造与使用,在元代货币发展史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参阅孙继亮著《中国财税博物馆藏元代“扬州元宝”考》一文,刊载于《中国钱币》,2015年第6期;王斌著《上海市金山区博物馆馆藏至元十四年银锭考》一文,刊载于《文物鉴定与鉴赏》,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