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t 1107
明代陕西“圣旨 盩厔县 辽银伍十两”银锭/GBCA MS64+
估价(人民币):150,000-250,000
成交价(人民币):299,000
简介
明代陕西“圣旨 盩厔县 辽银伍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904.2克,铭文中的“辽银”,乃“辽饷银”之简写,是明代后期朝廷为筹措辽东所需军费而加征的一种田赋附加税,位列明末著名“三饷加派”(“辽饷”“剿饷”“练饷”)之首;“圣旨”意为奉旨征收,出现于银锭之上极其罕见;铭文内容说明,此锭系因辽东战事,陕西官府于盩厔县奉旨加派的田赋附加税折银,目前仅发现此一例,国内外相关文献目录均未见记载,公开拍卖尚属首次;银锭造型优美,宝面平坦,双翼高翘,具明中后期五十两官铸税锭的典型式样,一翼内外各有一处凸起银块,实为补重;同时,此枚辽银刻字朴拙深峻,通体银光莹润,蜂窝含孕数颗银珠,状态之佳犹铸就未曾触手;拍品作为目前首见盩厔县以田赋加派充抵辽饷之实物例证,具有极其重要的明代财税史实物史料价值及古代货币文物收藏价值,GBCA MS64+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政权日益强大,起兵反明,抚顺、清河等重镇相继沦陷,辽东告急。明廷遂抽调各边将士抗击,辽东军饷骤增300万两,彼时皇室内帑虽有积储,但神宗皇帝不肯拨发,军费无措。户部尚书李汝华援引征伐倭寇和平定播州时的办法,提议加派田赋充抵辽东军饷,以解燃眉之急,获朝廷采纳。据《明神宗实录》记载:“除贵州地硗有苗变不派外,其浙江十二省、南北直隶,照万历六年会计录所定田亩,计七百余万顷,每亩权加三厘五毫。”这一为筹措辽东军饷而加派的田赋附加税,即为辽饷,与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加派的田赋)、练饷(为操练地方武装而加派的田赋),合称“三饷加派”。
辽饷起初属临时加派,朝廷允诺,此项附加税待辽东战事平息即止。然而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辽饷用尽,战事未决,萨尔浒一战,明军惨败,不得已十二月再次加征,每亩加派银三厘五毫。翌年,兵、工二部又以供给士兵安家、马价、器械为由,要求每亩再加派二厘。此时,辽饷已成为经常性的“岁额”。崇祯三年(1630年),辽东战事恶化,崇祯帝下诏,每亩再加派三厘。前后四次增额加派,全国随田赋加征的辽饷银高达667.8万两,甚至超过正赋一倍以上,成为明末首屈一指的田赋附加重苛。
虽然明末辽饷加派数额巨大,但一经收取,即专款专用,后经历朝历代的熔毁改铸,打有“辽饷”税项名的五十两大宝留存至今已如凤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