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t 1165
清代广东“嘉庆五年 监饷 五月源昌”十两砝码锭/GBCA AU50
估价(人民币):120,000-150,000
成交价(人民币):138,000
简介
清代广东“嘉庆五年 监饷 五月源昌”十两砝码锭一枚,重量:360.1克;银锭上的“监饷”铭文,以往多被误读为“盐饷”,然而“盐”字无论繁、简体,均与“监”字的差距甚大,经收藏界最新研究考证,此类打有“监饷”铭文的税锭,系各省所收学子捐纳监生资格的银两销铸而成,主要用于本省军费支出或作为协饷拨济他省,属清代税锭罕见品种;拍品锭型规整,坯体略薄,字戳细巧,铭文娟秀,保存完好,对于清代捐监制度的研究,具有极高的实物史料价值,GBCA AU50
“监饷”之“监”,全称捐监,是明清时期的一种捐纳制度,即通过向朝廷捐纳银米,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凡此等捐监生,可以通过考职,用为州判、州同、县丞、主簿、吏目等佐贰、杂职官。”捐监制度始于明景泰元年(1450年),时“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清沿明制,自康熙时期便多次以筹饷为由征收捐监银。乾隆以后,捐监成为一项固定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军事、赈恤、河工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捐纳方式时现银时谷物,前后几经变更,征收单位也由户部改为各省藩司。
“监饷”之“饷”,应为本省军费或协饷。查清代协饷制度可知,东南协济西北乃是当时常态。广东地处东南沿海,较为富庶,每年奉旨协济他省之饷银数额巨大。
综上所述,“监饷”即是将捐监银两用作本省军费或协饷。这一推论,在明清时期相关文献资料中可得以印证。例如《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十四)》中,关于道光七年甘肃藩库贮银一文有载:“谕户部奏甘肃地处极边储备尤关紧要……先在山西秋拨地丁款内拨银五十万两解甘收贮,其余于陕西、河南、山西、山东、湖北及甘肃捐监应解部银两,并该省旧贮存银两共陆续凑足二百万之数……将所收监饷每凑足五万两,即行奏明改解甘肃藩库交收。”
目前所见,打有“监饷”铭文的银锭,仅四川、浙江、广东等省有实物存世,数量均极为稀少。
出版
《丽庄藏中国银锭》,页129,图333,左京华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
《方鏪考》,页138,戴学文著,波多西工作室,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