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 1994
清代大清御赐一等功牌
估价(人民币):350,000-450,000
成交价(人民币):506,000
简介
清代大清御赐一等功牌一枚,纯金质,重量:48.4克(约一两四钱),又称“金宝星”,系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首次仿西方宝星章牌式样制作的一等金宝星勋章,仅颁发给在华取得卓越功绩的外国人士;功牌以纯金打制,造型仿古代玉璧,正面上、下分别刻“大清御赐”“一等功牌”字样,中部左右分饰三朵飘逸的祥云纹,背面深雕双龙戏珠图,中心部位则采用爪镶工艺嵌入红色琉璃,双面外缘均饰工整的双弦回纹,隙地满錾细密珍珠纹,图案设计庄重华美,制作工艺精美绝伦,尽显清朝大国气派;功牌上下两端均镶如意云头形扣环,上端穿绶带以便佩戴,下端坠流苏作为装饰,扣环内壁依稀可见银楼款识;拍品源自法国收藏家旧藏,历经近一百六十年岁月侵蚀,仍保存完好如初,至为可贵;金宝星一等功牌存世极为罕见,各类相关文献目录仅有文字记载而未见图片收录,公开拍卖首度亮相,具有极为重要的章牌类文物收藏价值,与此同时,亦对清代勋赏制度研究具有不可多得的实物史料价值,完全未使用品
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起事,西方各国纷纷利用非官方军事组织,帮助清廷镇压太平军,以维护各自在华利益。这一过程中,清廷曾对参加与太平军作战的外国军人进行过多次奖励,主要形式不外赏黄马褂与花翎、官职衔级、金银财物等等,但此举颇多弊端。
同治元年(1862)十二月,李鸿章在奏请奖赏“助剿”有功外国人士折中称:“英国水师提督河伯、陆路提督士迪佛立、翻译官阿查理,法国水师提督伏恭等......照会两国驻京公使回奏该国酌给议叙,以示我朝行赏论功,中外一体之至意。其余两国出力员弁,即由臣饬令会防局,仿制该国功牌式样,另铸金银等牌若干面,分别酌给佩戴。”
同治二年(1863)三月,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上奏朝廷,为在天津“助剿”出力的英国领事请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致函崇厚“应照会英国自行奖叙”,但得到的回复是“该领事情愿只领功牌”。彼时“洋人性情以能得他国宝星为荣宠”,又“查外国向有宝星名目,与中国功牌相似,不过制造精工”。崇厚认为,功牌须仿照外国宝星式样改铸,后经奕?上奏获准,由崇厚造办,于天津试制。改铸后的功牌定名“金宝星”,共分四等第,前三等为金质,分别重一两四钱、一两二钱、一两,第四等为银质,重一两。正面皆刻有“大清御赐”字样,金牌背面为双龙戏珠纹,银牌背面作螭虎纹。
首批金宝星颁发给英国领事馆吉毕勋、统教官克遒、分教官瑞克斯及法国通事官徐伯理等人,深受洋人喜爱。清廷遂规定:“功牌为外人所重,无论或赏银两,或赏物件,均不可无功牌。”据史料记载,同治三年(1864)二月,闽浙总督左宗棠奏准赏给法国参将德克碑头等功牌、头等金牌各一面。同治五年(1866)二月,李鸿章奏准赏给粤海关扦手头目鲍良金宝星二等功牌。同治九年(1870)三月,奕?等人奏准赏给京师同文馆法文教习司默灵金宝星三等功牌。
此后,清廷对西方人士奖赏的各类章牌均以金宝星为制造蓝本。如同治四年(1865)李鸿章奏请颁发给厦门税务司休士的一等宝星勋章,即是按照“函发天津所制宝星式样”,以崇厚造办的金宝星为范式制作,开启清晚期奖赏洋人贵金属宝星勋章之先河。光绪七年(1881),清廷正式颁布《奏定宝星章程》,中国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化勋章“双龙宝星”应运而生。—部分摘自刘寅凯、林德祺著《清末“只赏洋人”金属功牌造物源流考》一文,刊载于《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20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