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 1387
清代安徽“光绪年月日 淮南盐课复记”五十两银锭一枚
估价(人民币):70,000-90,000
未成交
简介
清代安徽“光绪年月日 淮南盐课复记”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69.7克,品相颇佳,非常少见
作为专卖收入的盐课,一直以来就是各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收
入,清代的盐法,基本沿袭了明代的盐税制度,主要采取官督商销制、官运商销制、商运民销制、官督民销制、官运官销制,其中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是官督商销制,即灶户所製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运商或散商纳税後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在规定的地区贩卖,所以称引岸专卖制。清代前期盐课有两类,场课与引课,场课又分灶课、滩课、锅课、井课等,纳税人是制盐的灶户和收盐的场商,场课一般只征收实物,只要上解京城内府的盐才折成银两,引课是盐税的主要部分,清前期每引盐约300-400斤,征税的对象是盐,纳税人是运销盐商,引课的缴纳形式有正课、包课和杂课,正课是按盐引向运销商征收的专卖税,包课是将盐税课额包在引地各属内摊丁入地一并征收,或由包课商交纳一定数量的盐课。杂课即盐课附加税,多为盐官的浮征或额外征收,名目繁多,位于江苏的两淮是著名的产盐区,有盐场二十三个,生产的海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该锭是光绪年间淮南盐课银,非常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