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 1353
清代湖北“光绪七年 三月 兴国州 盐课”伍拾两银锭一枚
估价(人民币):55,000-65,000
成交价(人民币):179,200
简介
清代湖北“光绪七年 三月 兴国州 盐课”伍拾两银锭一枚,重量:1821.6克,张惠信著《中国银锭》第86、205页原物
作为专卖收入的盐课一直以来就是各朝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清代的盐法,基本沿袭了明代的盐税制度,主要採取官督商销制、官运商销制、商运民销制、官督民销制、官运官销制。其中影响最大、行之最久的是官督商销制,即灶户所製之盐,必须卖给国家特许的场商,运商或散商纳税後取得引票,并凭引在指定的地点向场商购盐,在规定的地区贩卖,所以称引岸专卖制。盐课是一种盐税,即是对盐的生产者和运销商徵收的税,是盐税中的主要部分。该锭是湖北兴国州徵收的盐课。仅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