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 1352
清代湖北“光绪三十一年 七月 湖北厘金 官钱局”伍拾两银锭一枚
估价(人民币):50,000-80,000
成交价(人民币):156,800
简介
清代湖北“光绪三十一年 七月 湖北厘金 官钱局”伍拾两银锭一枚,重量1866.3克,此锭保存甚佳,罕见银光,堪称清代银锭最佳藏品
湖北官钱局成立于光绪22年(1896年),是由张之洞发起创办的地方性管理铸行各类货币的专门机构。在其成立之前,各县上解税银的铸造都是由几家大银号包揽的。官钱局成立以後,铸造银锭的任务全部落到了官钱局的头上,代各县铸造银锭成为其重要的业务之一,在其铸造的银锭上都会留下“官钱局”的字样。
釐金也称“釐捐”或“釐金税”,创行于咸丰三年(1853年),是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1%为一釐,故称釐金。釐金的产生,在中国近代财政史上是一件大事,它不仅对清代後期的国家财政有其特殊的意义,而且广泛影响到近代经济的各个方面。
鸦片战争以後,清政府已经无法改善财政的窘迫,用增加田赋、强迫捐税或发行纸币等来增加收入筹措军费,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作为新的财政收入的釐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清政府急调几十万大军,分设江南、江北大营,围堵太平军的发展。军饷的需求巨大,而清政府入少出多,财政拮据。清政府刑部侍郎雷以诚在扬州帮办军务,因部拨军饷捉襟见肘,分摊各省的协饷又迟迟未到,雷以诚急中生智在江边设局,对来往船隻劝捐助饷,成效显著。但劝捐毕竟是劝,并非长久之计,于是採纳了幕僚张江的建议,试行商贾捐釐之法,既不称徵釐,又不称抽釐,而称之为捐釐,既类似于捐输,又能长期课徵,事实证明捐釐确实帮助了筹措军饷,功不可没。次年雷以诚上奏朝廷,建议在江苏各地仿行试办,不久推广于各省。咸丰末年(1861年)普及全国,此时的捐釐已无“捐”的含义,成为名副其实的税课。
釐金主要包括百货釐、盐釐、洋药釐、和土药釐等四类,其中百货釐举办最早,收入最大,范围最广,日用百货无所不包,因此,礼金主要是对百货釐而言。据同治八年(1869年)到十一年(1872年)的釐金收入统计,其中百货釐金占93%,其他只占7%而已。
釐金按徵收对象分为坐釐与行釐。坐釐又称板釐,属交易税,徵于坐商;行釐又称活釐,属于通过税,徵于行商。厘金按课税地点可分为出产地釐金、通过地釐金、和销售地釐金三类。出产地釐金,即课于产地货物的釐金,主要有出产税釐、出山税釐、出境税釐、山产税釐、土产税釐及其他各种产地税釐。通过地釐金即以商货运输为对象,是课于行商的通过税,是釐金的主要收入部分。销售地釐金,即以商货买卖为对象,课于坐商的交易税。销售地釐金还包括埠釐、门市釐、铺釐、月釐、落地釐等。
釐,即1%,是按货物价格的1%徵收,但这只是最初的税率,随着釐金推行于全国,税率逐渐上涨,至光绪年间,已普遍增至5%-10%。釐金的徵收和管理一般採取二种方法,1、官徵制度,即由各省官府设立局卡,按照各自规定的税率负责徵收与管理。2、包缴制度,即由同业商人承包本业商货娟捐釐的总额,并负责徵收缴纳,称为“认捐”;由非同业商人承包该业捐釐总额,并负责徵收缴纳,称为“包捐”。
厘金既无全国统一的法定税率,也无全国统一的课徵机构,是地方各自为政。釐金的收入除一定的数额上缴朝廷,大部分由各省自行安排。釐金的课徵手续是行商货物到卡,由货主到局卡验货,经核价查验後,按章课税,开票放行。坐商则按店铺的某段时间的营业额来徵收釐金。各省釐金的徵收是以银、钱为主,即大数用银,小数用钱,釐金局将收缴上来的釐金银钱,兑换成银两,铸造成银锭,部分上解中央,大部分留存本地。从现在发现的釐金银锭实物看,以小锭为多见,地点以陕西、四川、湖南为主。铭文内容是地名加釐金、釐课或釐金局,釐金局的伍拾两大锭发现很少,只有湖北、山东等地,各地釐金的徵收,是由督抚在候补道员中,挑选一名为釐金局之总办,掌管该省釐金徵收事宜,又在各地广设分局,分局以下又广设分卡,可谓层层收缴,绝无遗漏。(摘自李晓萍《金银流霞》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