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t 1639
清代安徽“光绪十六年拾月 芜湖分局 皖岸盐课 元和银炉”五十两银锭
估价(人民币):200,000-300,000
成交价(人民币):897,000
简介
清代安徽“光绪十六年拾月 芜湖分局 皖岸盐课 元和银炉”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68克,大通督销总局下属芜湖督销分局上解盐课税锭,是安徽官铸税银中最罕少的品种之一,据目前相关资料记载,以“芜湖分局”署名的五十两税锭不超过五枚,出现于公开拍卖尚属首次;拍品宝面宽阔,四个戳记加盖整饬,字戳方正,铭文字口峭立,官铸气韵十足;另盖“同”字小圆戳一处,一侧翅外阴打“壬〡〤〢”(壬142)花码炉号戳,包浆自然天成,通体无伤,是集罕少品种与上佳品相于一身的盐课税锭佳品,GBCA MS61
清代盐法基本沿袭明代盐政,实行官督商销制。盐商须先向政府缴纳引税,才能前往掌管盐务的盐运使司请领盐引,然后,再凭盐引到盐厂购盐,并将所购之盐贮存在“岸”,即盐的运销地。政府于各岸设立督销总局,负责监督和管理食盐的经销,并征收盐课。
清代三地产盐行销安徽,分别为江苏淮南、淮北之淮盐,山东之东盐,浙江之浙盐,但以淮盐为主。“皖岸”指安徽行销淮盐的区域,计有二十八个县地,所征盐课均上解江苏两淮盐运使司。同治五年(1866年)三月,李鸿章为进一步发展盐务营运,强化安徽的盐务监督职能,特设立大通盐务督销总局,负责监督盐务、疏销盐引,并征收淮南纲盐盐课。之后又在长江沿岸的芜湖与和悦洲二地,分别增设“皖岸督销分局”,直属大通督销总局,并由总局派遣道员,负责二个分局的具体业务。
大通督销总局上解至两淮盐运使司的盐课税锭,目前所见仅有二个品种,均为五十两形制,戳记分别为“督销总局 皖岸盐课”以及“芜湖分局 皖岸盐课”,存世皆屈指可数,而“芜湖分局”则更为少见。芜湖分局所征盐课税银,均由元和银炉铸造,该银炉应系芜湖督销分局所指定的代铸官银炉。
出版
鲍广东著《宝银流芳—清代银锭研究与收藏》,页8,图7
来源
岭南著名银锭收藏家旧藏